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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否决权

来源:5148.net 作者:5148.net 时间:2008-10-13 点击: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每个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以投反对票的方式阻止安理会关于实质事项和先决问题的决议通过的权力。依《联合国宪章第27条第3款和1945 年中苏美4国代表关于安理会投票程序的声明,安理会关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实质事项)的决议应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的表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可阻止该项决议的通过,安理会成员国就某一事项出现分歧或异议时,应适用实质事项的的表决,对此先决问题作出预备性表决,任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该事项即成为实质事项。常任理事国缺席均不构成否决,预备性表决的情况极少出现。――――《法学大辞典》第一版,总主编,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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